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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14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三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