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格由股份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且在股份转让系统实时显示股份转让双方的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股份转让价格不实行涨跌幅限制,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三)股份转让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1万股及以上。投资者股份转让账户中某一挂牌企业股份余额不足1万股的,应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挂牌企业股份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五个交易日。
(五)挂牌股份公司在本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由交易系统限制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