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投资者,可申请成为本中心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净资产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三)净资产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四)经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申请成为本中心的合格自然人投资者: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
(三)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自然人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个人名下各类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证明。
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包括;最近三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股票、股权、基金、期货、债券、黄金、各类理财产品证明;房产证明;一年内价值超过10万元的汽车购买证明;已经本中心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