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本中心报告并披露公告: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预计发生或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三)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七)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八)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九)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十二)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十三)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有关事项;
(十四)本中心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