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股权交易中心
股权初始登记托管业务办理指南
一、登记托管业务声明:
(一) 本中心股权登记实行统一集中登记托管。
(二) 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应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 挂牌公司完成登记后,挂牌公司应承认本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是挂牌公司股权状况的有效证明。
二、登记托管办理程序
(一) 挂牌公司向本中心提交《股权初始登记托管申请书》;
(二) 挂牌公司提交股权登记托管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及将上述纸质资料扫描成PDF版本的电子资料);
(三) 本中心对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四) 挂牌公司与本中心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
(五) 本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向挂牌公司出具股东名册;
(六) 挂牌公司核对并确认本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
(七) 本中心出具股权登记托管确认书(回执单)或在指定网站发布股权登记托管声明;
(八) 本中心派发股权账户卡。
三、登记托管所需材料
(一) 《股权初始登记托管申请书》;
(二) 申请登记托管股份公司同意到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托管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 申请登记托管股份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 申请登记托管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七)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八) 股东名册(纸质版盖章、扫描成PDF版本及未改动格式的原始电子版本各一份);
(九) 申请登记托管股份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
(十)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十一) 股东开户信息表(法人、自然人);
(十二) 申请登记托管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人员信息登记表;
(十三) 与本中心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书》(一式两份);
(十四)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含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成员情况、变更情况、股份质押、司法冻结情况等,每页加盖公章);
(十五) 各股东的有效证、照;
(十六)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申请书》
注:以上(一)、(五)、(九)、(十)~(十三)、(十六)项以股交中心模板为主。
四、登记托管注意事项:
(一) 经办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柜办理;
(二) 本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存在材料缺漏信息出入等问题会及时与经办人联系,请经办人在登记托管业务办理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三) 登记托管材料需按文件《初始登记托管业务材料提交说明》的要求提交。
五、登记托管业务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9:00-12:00 14:00——17:00
(二)办理地点:海南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13
(三)联系电话:0898——36966012
36966039
(四)传真:0898-36965007